12
当前位置: 首页  >> 加国新闻  >> 查看详情

拒履约购新屋遭对方索偿 官判华裔夫妇赔30万元

来源: 明报   日期:2020-09-08 02:54:14  点击: 2771
分享:

经历疫情,屋价不跌反升,当业主的应该高兴,但居于多伦多万锦市的贾氏夫妇,却在买屋卖屋过程中出了事,下月(10月)要赔偿超过30万元给另一位业主。

买卖发生在2017年,涉及的除了买卖双方业主外,还牵涉到两名华裔经纪和另一名买家。法官在审阅双方证词之后,虽然同意贾氏文化程度不高,但并没有受到不实陈述的误导至误解购买房产的权利和责任,而且这不是他们的第一次购房,实际上已是第三次,充分理解过程,故判贾氏夫妇败诉,要赔偿原讼人连订金等30逾万。

万锦市的贾氏夫妇于2017年购买位于斯托维尔市(Stouffville)的一处房产,其后却无法履行购房合约而毁约。

要补最后卖出差价及额外损失

他们当年想购置那处房产的业主是斯皮利达基斯(Spiridakis)夫妇,最后虽然还是将物业卖出,但售价比卖给贾氏夫妇时谈妥的价格,低了足足26万元。为此斯皮利达基斯夫妻将贾氏夫妇告上法庭,不但要求对方补足那26万元,还要补偿由于交易拖延而造成的额外损失。

贾氏夫妇则辩称,他们也是受害人,也要向他们的地产经纪、律师索赔,尤其是要向承诺购买他们房产但又悔约的买家索赔。

贾氏声称,在2017年春,一名他们相熟的地产经纪毛某,向他们推荐位于斯托维尔的一处售价120万元的房产。

同时毛某还向贾氏夫妇声称,贾家所居住的万锦市民宅,于2011年购买时只有46.5万元,但当时可以卖出110万元的高价,正好可以用作购买新屋的资金,至于不足的部分就可以向银行贷款。

在毛某的鼓动下,贾氏于2017年6月14日与原告签署了购房合约,作价116.25万元,并为此支付了3万元的保证金。

起初贾氏还想稳妥起见,在合约上设定一个条件,即如果他们无法向银行申请到贷款,则购房合约就作废。但后来连这一条件都被取消,变成无条件购买原告的房产,交吉日期是2017年9月14日。

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双方虽然同意多次延期交吉,而且贾氏还额外支付3,000元作为补偿,但还是因为贾氏卖不掉自己的房子,拿不到预期的收益至无法购买新屋,更无法从银行拿到贷款,最终只能悔约。

原告只能将房屋重新挂牌出售,因为他们同期也在别处购买了房产,同样也急需将自家房产售出获得资金。

但一直拖延到第二年3月,他们的房产才终于售出,而且价格跌到了90万元,比原先少了26万元。

原告只好申请利息高昂的过桥贷款,以履行自家的购房合约。如此一来,他们不但没有卖出预想的高价,还要额外支付过桥贷款,以及水电、保险等各种税费,全部折算下来共31万元。他们于是向贾氏兴讼,希望能找补回这些损失。

贾氏则辩称,因为他们不理解违约的全部后果,以为即使违约,也只是损失订金而已。法官认为,贾氏所称的原告没有及时降价以及最后售价太低,依据都是一名地产经纪区某的说法,但这名地产经纪并非持牌评估员,因此其说法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考虑到疫情的影响,法官最后裁定,被告要赔付29.88万元;被告支付的3万元订金以及利息要全部交给原告;裁决执行要延后6个月(至2020年10月)。

相关新闻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