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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主任律师于洪:弱势群体权益的捍卫者

来源: 红枫林新闻网   日期:2018-03-13 19:14:25  点击: 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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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凌源市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洪
   秉持专业、客观、公正立场,依法依规、勤勉尽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促进法治进步,是律师的天职和特性,这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法律、对社会负责。律师要担当这样的职责使命,内心必须坚定和坚守。
   于洪,辽宁省凌源市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87 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 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会员,并担任辽宁省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凌源市第四届、五届政协委员,凌源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凌源市人大内司委委员,朝阳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朝阳市人民监督员,辽宁省无党派代表人士。他连续三届被评为朝阳市十佳律师,被朝阳市政法委评为十大杰出司法工作者。1988年被朝阳市人民政府授予先进个人;1989年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并授予三等功勋章;2003年被朝阳市司法局评为朝阳市十佳律师;2008年再被评为朝阳市十佳律师;2009年被朝阳市政法委评为十大优秀司法行政工作者;2011年被评为朝阳市优秀律师;2016年被评为2014年—2015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2016年1月被人民日报《民生周刊》、中央电视台《发现之旅》等评为 2015年中国十大优秀诚信律师,辽宁广播电台还在《诚信辽宁》进行宣传报道;2017 年被聘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学术委员。

辽宁省凌源市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洪  
   于洪1987年即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回忆起三十年前的人生经历,感慨不已。他说往事不堪回首,那段历程太过心酸曲折。他毕业后返乡种过田,当过公路临时工,做过武装部队军械员,后来又做了普法宣传员,从此与法律结下了一生的不解之缘。
   上世纪80年代,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普遍不高。于洪律师认为法律一直贯穿在人们的生活中,必须予以重视。当时在农村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赡养老人的子女会理所当然的继承老人的遗产。于洪律师告诉村民,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继承老人遗产没有任何关系,老人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不受任何限制,而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次普法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解决了困扰老百姓多年赡养老人与遗产继承的关系问题。他在宣传普法过程中,帮助了很多人,解决了很多纠纷,为此赢得了当地广大群众的高度信赖,这种成就感更加激发了他对法律工作的热爱。他说,这是兴趣成就事业,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让他最终义无反顾走上了律师执业之路。

辽宁省凌源市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洪
    执业之初,于洪律师收入微薄,得不到家人的支持,执业经验不丰富,也得不到当事人的信任。又因年轻资历浅,常遭遇有关部门的质疑,个中滋味只有自己才能体会,他咬着牙鼓励自己一定要坚持下去。所谓逆境出英才,也正因如此,他比常人更加发奋努力,业余时间他听教授讲课,研读权威教材;工作中他不耻下问,他不计较案件大小,不计较利益得失,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在实践中也不断历练着自己。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经过艰辛努力,他羽翼日益丰满,直至展翅飞翔。现时代的中国青年律师或许对于老一代法律人走过的路很难理解,也很难感同身受,而正是由于老一代法律人的坚持与坚守,老一代法律人在风雨中的努力前行,才成就了现在30多万之规模的中国律师,才使中国律师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取得了如此辉煌的业绩与成就。
   年过五旬,他精力充沛、思维活跃,所有的互联网设备和工具几乎都能熟练使用。他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精湛的业务水平、高尚的执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在访谈间他对法律的热爱与执着,对弱者的无限同情中即可见一斑,尤其在处理一重大群体性事件中,他考虑的首先是及时救助伤者,而不是自身的安危,从而感动了在场所有对峙的人。他将自己融入法律职业共同体,捍卫法律正义,追求司法公正,维护弱者权益,用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层面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展示了一个中国律师全新的思想境界,带给人强烈的震撼和向上的力量。于洪律师说:“我愿意为弱者鼓与呼,做弱者权益的捍卫者,让正义的阳光普照神州大地,为法律事业贡献一生”。
   律师与群众常接触更容易取得信任。2007年,于洪律师在当地律师中第一个走进市委市政府信访接待大厅,对涉访的法律问题予以耐心细致的解答,对多起群体上访案件的息访起到重要作用。
   据他回忆,2010年7月,由于连年干旱,凌源市城市供水告急,凌源市政府启动的水源地工程因涉及瓦房店乡三家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上千名群众阻挠水源地打井,并与维持秩序的民警发生冲突,造成几名警察和群众受伤,现场施工受阻。于洪接到凌源市政法委领导的指示后,立即驾车赶赴现场。当时,三家村委会围着千余名情绪激动的群众,手中持有锹、镐、火叉、镰刀等各种劳动工具怒目而视。看到于洪律师来了,有认识他的群众说:“于律师你把车头冲外。”意思是一旦发生冲突,让他赶紧撤离以免发生意外。可是,于洪没有调头,任百姓将他的车团团围住。“要是我当时挪车,可能会影响到沟通的效果,甚至激化矛盾。”于洪没有到现场领导那里“碰头”,而是直接找百姓倾听、了解百姓对打井的顾虑,并站在百姓的角度,协调有关部门将现场3名受伤群众送往医院治疗。看到律师为自己“出头”,百姓对于洪认可了,他趁热打铁,耐心给群众讲解法律,说明了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不享有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多数群众开始配合于洪研究解决方案。在修改合同条款时,于洪为群众着想,在合同上注明优先解决水源地群众的生活用水,并预留了输水管道接口,免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为顺利签订合同,于洪忙了一整天才回家吃饭。水源地按计划成功打了五眼井,正式送水后,凌源市区的生活用水得到有效保障。多年过去了,当地群众一直对当初签的合同很满意。于洪也因此被凌源市评为英模人物。

辽宁省凌源市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洪(左六)出席2018文明中国健康中国新年公益盛典  图片来源于中国网
   于洪说:“律师本身就是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弱势群体在无助之时求助律师,我有义务帮他们。
   于洪律师热心公益事业,通过各种媒体为群众免费解答法律咨询(电视台、电台、24小时律师热线),受到社会各界的信赖。他长期担任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民商法律委员会主任,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会员,凌源市法学会副会长。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这些沉甸甸的头衔,是社会各界对于洪工作的充分肯定。
   想着百姓、关心百姓、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捍卫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是于洪律师的准则。更是当代律师的榜样,身为国家律法的捍卫者,30余年的经历是最好的见证,也希望能够有越来越多像于洪律师这样,心系百姓,让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律法带给人们的权益,让正能量传递下去。
   正如一位律界前辈所说:好的律师需具备“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律师要把这些素养、激情、智慧、立场统一到办理的每一个案件、自己的一言一行之中,为当事人、为法治、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常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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