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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治体制

来源: RCI   日期:2023-04-19 23:33:37  点击: 1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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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王是加拿大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因此施政报告需由代表他的总督宣读。照片:LA PRESSE CANADIENNE / SEAN KILPATRICK

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统一了三个英国殖民地:由上加拿大(今安大略省)及下加拿大(今魁北克省)组成的联合加拿大,新斯科舍和新不伦瑞克。该法案是加拿大宪法的前身。

《英属北美法案》使加拿大成为君主立宪政体,其国家元首为英国君主,目前是查尔斯三世。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中央政府和10个省分享权力。加拿大的10个省为不列颠哥伦比亚,阿尔伯塔,萨斯喀彻温,曼尼托巴,安大略,魁北克,新不伦瑞克,新斯科舍,爱德华王子岛和纽芬兰-拉布拉多。

联邦和省的权力分配载入宪法。三个北方地区的权限由联邦赋予,没有写在《英属北美法案》中。

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是加拿大国家元首。

过去只有英国君主可以修改宪法。1982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和除魁北克之外的9个省达成协议后,收回宪法,设立自己修改宪法的机制。魁北克省因没有获得特殊宪法地位等原因而拒绝签署协议。

另外,自1982年起,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载入宪法。尽管有上述变化,但加拿大仍然保持君主立宪制,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仍然是加拿大国家元首。

加拿大政府体系借鉴了英国议会制传统。联邦议会包括两院:众议院(下院)有338名选举产生的议员。参议院(上院)有105名总理任命的参议员,他们代表加拿大全国所有地区。

= 谁领导加拿大?=

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是加拿大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照片:GETTY IMAGES / AFP / LEON NEAL

从宪法意义上讲,加拿大国家元首为英国国王查尔斯三世。联邦设有一名总督,10个省份各有一名省督,3个地区各有一名专员。他们代替国王行使权力。这些职位主要是荣誉性的。

总督或者其代理人以英国君主的名义批准议会通过的法律,召集或解散议会,宣读国情咨文,签署某些和国家有关的文件,主持某些宣誓仪式。

立法权力

加拿大也实行议会民主制。众议院的议员拥有立法权,即制定和通过法律的权力。他们在众议院就法律提案进行辩论,参加相关的委员会对这些提案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修改建议,投票通过或否决法案。

虽然法案通常由执政党的议员提出,但是反对党议员也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法案。

一项法案获得总督批准以前还需经参议院通过。参议员们可以否决一项法案,但不经常这样做。他们也能够修改众议院提交的法案。

参议院也拥有提出法案的权力,条件是这些法案没有财政影响,不占用任何公共支出。

行政权力

在加拿大,内阁(亦称部长委员会)拥有行政权力。它的职责是制定政府政策,根据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来管理国家。

这个行政机构的首长是总理。根据议会制传统,总理由获得众议院议席最多的政党的领导人担任。

总理任命部长,参议员,省督和最高法院法官。他也有权选择解散议会召集大选的时机,并决定投票日。

除了极少数的例外,加拿大的部长通常从议员中选出。而在美国,宪法禁止国会议员担任部长。

= 什么是反对党?=

根据议会制传统,获得众议院第二多议席的政党成为官方反对党。它的领导人成为反对党领导人。

一个党必须有至少12名成员当选为议员,才能成为官方反对党并获得相关经费。

 

在每个财政年度期间都有几天,反对党可以就自己选定的主题举行辩论,也可以利用这几天来要求众议院就自己选定的一个问题进行投票。但决定反对党可以占用哪几天的是组成政府的执政党。
= 多数政府还是少数政府 =

加拿大联邦议会众议院。
照片:RADIO-CANADA

根据议会制传统,当选议员人数最多的政党组建政府。如果组建政府的党在众议院获得的席位超过半数,组成的政府就是多数政府,它有能力控制众议院。

反之,如果一个党虽然获得最多议席,但所获议席在众议院不过半,它组建的政府就是少数政府。这就意味着拥有更多议席的反对党可以否决政府提出的法案,也可以通过对财政预算等重要问题的投票来推翻政府。

政府如果垮台,随之而来的就是解散众议院和召集大选。

一个少数党可以和另一个党组成联盟以获得绝对多数。这种联盟可以是暂时性的,如2005年自由党和新民主党之间的合作。它也可以是正式联盟。在后一种情况下两党联合执政,共同组阁。

参议员如果担任部长,不能在众议院占有议席,但是可以加入内阁和参加研究重大议题的委员会。

总理也可以任命一个不是议员的人为部长,但是他必须在下一次补选时尽快当选。如果落选,就必须辞去部长职务。

 

总理也可以任命一个不是议员的人为部长,但是他必须在下一次补选时尽快当选。如果落选,就必须辞去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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